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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4:33:3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矿大京教字〔20198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13〕3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年1111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是学校“创新教学环节”的必修单元。为加强大创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落实大创项目教学工作,确保实施效果,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实施目的。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旨在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二)基本内容。大创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三)实施期限。大创项目在第4学期开始立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5年(第4-6学期),可延长至2年。

二、组织工作与职责

(一)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具体负责统筹大创项目,加强项目宏观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等。

(二)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大创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习、研究、学术交流和成果总结,保证一定数量的直接指导;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三、项目立项

(一)项目启动。4学期初,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大创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启动立项工作。

(二)项目选题。指导教师提出课题,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或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自由组队,并联系指导教师确定课题。

(三)项目评审。学院负责组织项目评审。

(四)项目入驻。学校遴选重点培育项目入驻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大创中心”)。大创中心优先支持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组队项目。大创中心对入驻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入驻的优秀项目予以滚动支持,项目结题后,大创中心仍可提供条件保障。

四、项目运行

(一)指导教师工作。及时指导和监督项目研究活动,确保对学生一定量的直接指导;每学期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成绩评定。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检查、答辩工作。

(二)学生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研究计划自主进行实验设计、操作、数据处理、撰写研究报告等;每学期至少填写两次活动记录,作为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进行总结;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

(三)学院工作。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反馈并解决问题,严格经费管理等;组织学术与经验交流活动;为项目运行提供政策、实验场地和设备等方面支持。

(四)学校工作。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大创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场地,保障项目良好运行。

(五)中期检查。由学院在第5学期中期组织。根据中期检查结果,确定规划、重点、一般项目。综合考虑学生个人意愿、项目团队讨论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和学生中期综合成绩等因素,经学院审核确定后20%的学生退出项目,并报教务处备案。中期退出学生须选修学校创新创业类课程。中期考核期间学院可以对项目进行整合或成员调整。

五、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6学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成果要求。项目结题需取得成果,包括依托项目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获准专利等。结题时未取得成果的,学科竞赛需提供官方报名信息、论文需提供投稿证明、专利需提供国家专利官网专利审查进度,并申请延期至第7学期。延期仍未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须选修学校创新创业类课程。延期项目不可参加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评选和评优。

(三)验收程序。1)学生整理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成果材料等),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2)由学院组织验收项目结题材料,符合要求后准许参加结题答辩。根据项目中期检查成绩、结题答辩成绩和成果加分成绩等得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推荐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初选名单。(3)教务处根据学院推荐的初选名单,组织评审,确定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并分别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

(四)学分认定。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其学生获得3个学分。北京市级、国家级项目的学生获得1-2个奖励性学分。

中期退出和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生,获得2个学分,可通过选修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类课程,获得1个学分。

六、人员变更

允许在第5学期结束前提出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原则上第6学期不再受理项目人员变更申请。项目人员变更具体程序如下:

(一)指导教师变更。1)立项时变更。若学生导师制导师与大创项目指导教师不同,在征得导师制导师同意后,可变更为大创项目指导教师。(2)中途变更。因人事变动或身体等原因中途需要变更指导教师的,由指导教师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后提交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变更。因学籍变动、身体不适或指导教师认为其不能胜任等因素需要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后提交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成员变更。因学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参加原项目的,由项目成员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后提交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留、降级学生继续留在原项目组完成项目研究,休学学生参加下一年级学生的项目研究。

未按上述变更程序擅自进行项目人员变更的,视为无效变更。

七、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管理。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负责项目申报书、学生活动记录、项目进展总结、学生学期评价表、项目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材料、变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均为原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分配。基于绩效评价进行大创项目经费拨付。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生人数、大创项目成果、一次性结题率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各学院经费情况。学校将逐年提高绩效指标在经费拨付中所占比重。

(二)经费拨付。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通过后拨付60%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后,依据项目启动经费执行情况和项目级别,拨付40%剩余经费。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教务处统一收回,统筹使用。

(三)经费审批。单笔两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单笔两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四)经费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并签字,由指导教师签字,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项目经费预算至多调整一次。

其他具体要求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执行。

九、违纪处理

凡违反财务规定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者,予以通报批评。

十、考核和奖励

(一)考核。教师考核分为工作量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量根据教师指导大创项目结题情况而定:中期结题项目按32学时工作量记,规划、重点、一般项目分别按64、56、48学时工作量记。绩效指标包含指导的学生依托大创项目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获准专利等情况。

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生均获得成果情况,确定下一年各学院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初选名额和学校奖励性工作补贴。

(二)奖励。学校每年项目结题答辩时评选“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组织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成果展并评选“我最喜爱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一、附则

(一)项目研究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为国有资产,归学校所有。

(二)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除遵守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应同时遵守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相应管理规定。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13〕30号)同时废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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